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金鑫矿业 2022-06-25 10:06:34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巴中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轻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减少大面积停电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大面积停电应对工作的科学研究、理论引导和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一级)

(2)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直接影响巴中电网);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二级)

(2)四川电网大面积停电(直接影响巴中电网),造成巴中电网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三级)

(2)巴中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50%以下(停电面积达1个县(区)及以上)或停电减供负荷30%以下的跨县(区)连片停电。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四级)

(2)巴中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3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1 应对分级

1.6.2 响应分级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三级响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长决定并组织指挥应对;四级响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副指挥长决定和组织指挥应对。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巴中市应急委员会和巴中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巴府函〔2019〕82号)文件,巴中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防治和应对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铁塔巴中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

县(区)应设立由有关部门、驻地武警、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在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大面积停电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负责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抓好属地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巴中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负责配合全省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披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对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对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协调联络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等工作;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抽调组建专家组,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组织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资金争取提供规划支持;指挥协调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编制实施停电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分析情况,为恢复重建提供地质资料和用地支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1)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医疗机构停电应急预案编制和自备应急电源的维护保养、应急启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7)市气象局: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9)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在市指挥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领导下,编制实施本行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应对处置、电网恢复重建;负责电网运行分析和电网调控管理,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确保主网运行安全,严格控制停电范围,及时恢复电网供电;负责重要场所临时供电保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建立电力专业人才库,为电网抢险、恢复供电提供技术支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1)各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组织编制实施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本集团及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对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5 前方指挥部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2.5.1 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武警巴中支队。

2.5.2 电力恢复组

成员单位: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等。

2.5.3 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等。

2.5.4 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巴中恩阳机场、巴中火车站、巴中运输集团、巴山公交公司、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铁塔巴中分公司等。

2.5.5 社会稳定组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巴中军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巴中支队等。

2.5.6 调查评估组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等。

2.5.7 技术支撑组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应急救援、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有关领域专家。

2.6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3.监测预警

3.1.1风险源分析

(2)电网运行风险。近年来,随着巴中立体交通建设和500千伏、220千伏电网建设,电网结构已由四川电网220千伏的末端转变为以500千伏巴中变电站连接亭子口电站、达州、广元的电网枢纽。随着电网结构的日趋复杂,巴中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也凸显出来。

(4)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发生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导致电网信息化设备及智能电网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社会层面风险因素,直接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和社会民生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的社会层面应急情景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两个方面。

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油气: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无法得到保障。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有关信息发布。

(1)恶劣气候预防:制定应对恶劣气候运行工作方案,设置电力微气象站(点)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电网安全,防止因恶劣气候引起大面积停电事件。

(3)运行维护预防:加强电力设施巡查检查,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测预试,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存在的各类缺陷。

(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确保在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行之有效。

各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教育、公安、应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4.1 预警信息发布

3.4.2 预警行动

3.4.3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1 报送原则

要严格执行大面积停电认定程序,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上报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须经本级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由指挥机构归口管理。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速报(30分钟内)到县(区)人民政府、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区)应急委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不超过1小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办公室。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事发地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按程序报告。县(区)因事态紧急,又无法向市级报告时,可直接报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电力企业

(2)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3)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4.2先期处置

供电企业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或者更换。电力调度机构要迅速切断故障电力设施,充分利用电力环网和备用线路恢复供电设施完好地区的供电,尽可能减少停电范围。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由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指挥长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3.2 三级应急响应

4.3.3 四级应急响应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可以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

4.4响应措施

4.4.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4.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2)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机场秩序。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旅客疏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供电;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

(4)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4.4.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4)企业生产:消防救援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请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协调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件;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4.5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6.1 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2)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6.3 各工作组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4.7 响应终止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5.后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完善应急预案。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按程序批准后印发实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参照执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网巴中供电公司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各县(区)要比照执行,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每次应急演练后,根据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8.1 监督

8.2 奖励

8.3 责任追究

9.附则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巴中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巴府办发〔2016〕63号)同时废止。


<p font-size:18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text-align:center;"="" 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text-size-adjust: 100%;-webkit-font-smoothing: antialiased;margin-top: 0px;margin-bottom: 0px;line-height: 30px;font-family: Arial, 'Microsoft Yahei';white-space: normal;padding: 0px 0px 12px;list-style: none;color: rgb(51, 51, 51)">